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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件當庭宣判
2021年07月28日 16:33 來源:中新網(wǎng)四川 編輯: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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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四川新聞7月28日電(岳顯榮 楊蘭雨)7月27日,南充市首例高空拋物刑事犯罪案件在順慶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與此同時,審判庭外由順慶區(qū)委政法委牽頭組織的東南、中城、華鳳等12個街道,90個直播點全部座無虛席。

  在該區(qū)委政法委領導下,順慶法院以“庭審進萬家”為載體,將本次案件審理全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以視頻直播的方式送到全區(qū)街道、社區(qū)等基層組織,讓法治宣傳走入千家萬戶,讓法律法規(guī)融入日常生活。

  “南充市順慶區(qū)人民法院,現(xiàn)在開庭!”上午9點,隨著莊嚴的法槌敲響,庭審開始。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3月16日中午12時許,南充市西河路小學五年級的10歲學生鄭某某放學后,沿著平常放學的路回家,在路過鐵昌路原長城廠宿舍樓下時,被被告人劉某某從8樓扔下的玻璃瓶砸中頭部。鄭某某隨即被送往醫(yī)院,經(jīng)鑒定,鄭某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高空拋物罪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市首例進入審判的高空拋物刑事犯罪案件。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事實、證據(jù)、量刑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從建筑物上高空拋擲物品并致人受傷,情節(jié)嚴重,已構(gòu)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當庭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在稻香路社區(qū),盡管天氣炎熱,距離庭審開始還有半個小時,室內(nèi)早已坐滿了等候觀看庭審的居民。在白土壩社區(qū),住在附近的居民表示自己上周就通過順慶法院微信公眾號知道案子今天開庭,“既是身邊事,又事關我們老百姓切身利益,所以對這個案子格外關注!痹谖脑飞鐓^(qū),看完庭審直播以后,大家紛紛講述自己曾經(jīng)遭遇過的高空拋物事件,并表示不僅自己要杜絕高空拋物行為,更要監(jiān)督身邊的人,大家一起努力來營造安全和諧的居住環(huán)境。

  當天,觀看庭審直播前,法院專門播放了自制高空拋物法治微視頻《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從高空拋物是什么以及面臨的法律處罰等方面,結(jié)合實際發(fā)生的案例,讓人們充分認識了高空拋物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并向現(xiàn)場觀看的群眾發(fā)放《拒絕高空拋物倡議書》,呼吁大家堅決抵制高空拋物行為。

  與此同時,法院貼心選派干警到部分社區(qū),針對老百姓感興趣、疑惑的點,進行實時解答。“看直播的過程中,有啥子覺得不理解的,我就馬上問法院的同志,他們都耐心解答,這堂課上得生動、有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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