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日前已經印發(fā)。作為成都市質量領域的最高獎項,“成都市政府質量獎”設立于2012年,2017年更名為“市長質量獎”。
《辦法》在獎項設置、評選周期、評審標準、申報條件、評審程序、經費用途、應用推廣等6個主要方面進行了修訂。
《辦法》調整了獎項設置與名額。為激勵質量領域貢獻突出的個人,市長質量獎和提名獎的參評對象新增了個人。其中,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每屆名額不超過10個,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和個人每屆名額不超過20個。
另一變化是充分考慮新經濟類、“專精特新”、成長型、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yè)等組織的參與度,增設了市長質量獎創(chuàng)新獎。
根據(jù)《辦法》,市長質量獎創(chuàng)新獎授予質量管理創(chuàng)新能力較強,創(chuàng)新成果突出,經濟社會效益明顯,具有標桿示范帶動作用的組織,市長質量獎創(chuàng)新獎獲獎組織每屆名額不超過20個。
從評審周期看,《辦法》中評選周期修訂為“原則上每3年評選一屆”。在組織申報條件中增加了信用、經營等方面的要求,新增個人的申報條件,并優(yōu)化了評審標準。申報主體在推薦上報前必須進行內部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在經費補助及用途方面,《辦法》增加了對獲得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經費補助,以及增加了對獲得市長質量獎創(chuàng)新獎的組織經費補助,并規(guī)定了獲獎組織和個人經費補助的用途。
具體而言,成都市政府對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和5萬元的經費補助;對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創(chuàng)新獎的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的經費補助。
其中明確,經費補助主要用于獲獎組織和個人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創(chuàng)新、技術攻關及質量人才素質提升等活動。
記者 鄒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