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記者從四川政府采購網獲悉,今年以來,四川省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已開出7張“罰單”——7則行政處理中,達州市財政局給出2單“罰單”,涼山州越西縣財政局給出5單“罰單”。
記者了解到,被處罰專家被處以批評教育、責令學習、中止參加評審活動3個月等。其中,處罰情形最多的為中止參加評審。該處罰相對較輕,也是使用較多的處罰手段,一般是中止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3—6個月,并責令其在今后的評審工作中予以改正。
專家違規(guī)行為主要集中在未按照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進行評審;未按照相關規(guī)定,積極履行澄清、說明或者更正的職責兩大類。值得關注的是,以往常見的“未嚴格按照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評審”“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導致評審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等違規(guī)“踩紅線”行為,在今年出現頻率較低。
“這是因為近兩年我省對評審專家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一是執(zhí)法更嚴,二是對于專家濫用權力零容忍。”四川安信招標代理公司負責人介紹,四川省治理評審專家不規(guī)范行為的力度不斷加強。相比老版管理辦法,去年8月公開征求意見的《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對于評審專家違規(guī)違約處罰也在逐漸加碼。(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