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四川商場、網絡平臺購買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將有望享受賠償先付服務。10月17日起,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聯合出臺的《四川省消費環(huán)節(jié)賠償先付指引(試行)》正式實施,將促進消費糾紛源頭化解,強化消費維權社會協(xié)同共治,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何謂消費環(huán)節(jié)賠償先付?據四川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環(huán)節(jié)賠償先付是指場所、平臺經營者與場所、平臺內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消費者投訴賠償先付協(xié)議(條款),當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而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故意拖延處理或者無理拒絕賠付,以及因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撤場等情況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賠償時,由場所、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賠償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約定向有關銷售者、服務者進行追償!顿r償先付指引》從賠償先付的范圍、條件、流程、方式及賠償先付企業(yè)的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的規(guī)定。
賠償先付范圍主要包括:因商品、服務的數量或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損失;消費合同中規(guī)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因售后、安裝等問題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消費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適用于賠償先付的內容。
消費者該如何主張賠償消費的訴求?記者了解到,啟動消費賠償先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消費者提供消費憑證。消費者提供發(fā)票或者其他消費憑證。若發(fā)票或消費憑證遺失,可在參考經營者的銷售記錄或其他證據,買賣雙方協(xié)商確認;(二)消費者提供損害證明。消費者證明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經營者舉證的情形除外;(三)符合維權時效。消費者主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時效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應當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四)維權受阻。負有賠償責任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存在故意拖延、無理拒絕或者因撤場等原因造成消費者難以索賠的情形。
當然,整個賠償先付服務也要遵循相應的流程。比如,消費者提供維權主張,消費者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時,可以直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索賠;銷售者、服務者已撤場或者消費者對銷售者、服務者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場所、平臺經營者投訴。其次,場所、平臺經營者組織協(xié)商,場所、平臺經營者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安排專人處理,組織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與消費者進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一致的,場所、平臺經營者要組織雙方簽訂和解協(xié)議,并督促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及時履行協(xié)議,如果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場所、平臺經營者先行賠付。經核實消費者投訴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確實存在過錯或者存在部分過錯或者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場所、平臺經營者依據過錯比例按照賠償先付承諾向消費者先行賠付。
記者 李彥琴